新博88APP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以2020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6元(含税)。以2020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2股。
公司为国内领先的新型土木工程材料供应商,在土木工程材料领域,已形成科研开发、规模生产和专业化技术服务的完整体系。在中国混凝土外加剂企业综合十强和聚羧酸系减水剂企业十强评比中,2014年-2020年连续多年排名第一。2017年公司入选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2018年入选中国新上市公司“研发创新先锋奖”,江苏省上市公司创新百强(第8名)。2020年荣获江苏民营企业创新百强榜第六名,南京市百强高新技术企业。
高性能减水剂产品主要为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具有掺量低、减水率高、保坍性能优、收缩低等优点,能显著改善混凝土和易性,提高施工效率和施工质量,大幅降低水胶比,提升混凝土强度和耐久性,延长混凝土构筑物的服役寿命,节省水泥用量,提高工业废渣利用率。高性能减水剂产品主要应用于配制高性能混凝土,应用于核电、桥梁、高铁、隧道、高层建筑等领域。
高效减水剂产品主要包括萘系减水剂和脂肪族减水剂,具有高减水、高适应性、高性价比等优点,能有效降低水胶比,改善混凝土和易性,提高施工效率和施工质量,有效节省水泥用量,提高工业废渣利用率,对混凝土原材料及掺量敏感性低,水泥适应性好,配制的混凝土综合成本低,主要用于配制中低强混凝土,应用于水电、市政、民用建筑、预制构件等领域。
功能性材料包括功能性化学外加剂、高性能水泥基材料和工程纤维等,其中功能性化学外加剂主要包括膨胀剂、速凝剂、防腐剂、阻锈剂、引气剂、防冻剂、早强剂等,其可以单独使用或与减水剂复配使用;高性能水泥基材料主要包括灌浆料、超早强砂浆等,具有超早强、高强、无收缩、高耐久等特点;工程纤维包括有机纤维和金属纤维,能显著提高混凝土的韧性,减少开裂,延长构筑物使用寿命。功能性材料主要用于严酷环境下混凝土的制备,超高强、超高韧和高耐久性混凝土的制备,装配式建筑,以及快速修补等特殊需求。
公司混凝土外加剂的生产为合成与复配组合生产模式,合成后的母体作为中间产品供内部复配使用,对外销售以复配形成的水剂型混凝土外加剂为主。
公司的产品主要采用直销模式进行销售。我国幅员辽阔,市政、高铁、桥梁、核电、国防和大坝等重大工程中超高、超长、超跨、超大型等新结构的出现,水泥、矿物掺合料、砂石骨料等大宗原材料复杂难控以及宽温差与干燥的严苛施工环境,对混凝土性能提出了过去难以实现的高要求。公司采用“顾问式营销”,根据客户个性化需求定制完整的技术解决方案,从而为客户提供优良的产品与服务。公司技术推广人员定期收集客户需求信息,包括工程特点、气候特点、材料参数、性能参数;技术开发部按客户技术要求,对外加剂实现主动性设计和组合,并进行现场试配,达标后进行配方绑定,并将配比技术参数提供给生产部门,生产部门按照技术开发部门的配方方案和技术推广人员提交的客户发货指令生产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技术推广人员根据现场工况及技术表现,不断调整、更新产品配方,令混凝土达到最佳施工状态。
目前我国混凝土外加剂行业企业数量众多,规模企业较少,行业集中度偏低,国内企业占据了我国绝大部分市场份额,市场竞争主要集中在本土企业之间,并已开始参与到国际市场竞争中,跨国公司仅在局部细分市场参与竞争。
近期,随着国家对安全、环保要求的不断提高,各地执行“退城入园”政策,部分区域的生产企业和小型外加剂企业迫于国家和地方持续的环保和安全生产监管而停产或退出市场。同时,由于部分混凝土原材料发生变化以及建筑技术的不断发展,市场对于具有较高技术性能的外加剂产品依赖度提升。加之大型建筑公司和施工单位逐步实施集中采购和战略性合作,使行业集中度有较明显提升。行业内领先企业依托自身研发、生产和服务优势,能为客户提供高性能混凝土整体解决方案,不断提高市场占有率,中小企业的生存空间受到进一步挤压。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6,412,520,376.75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权益为3,463,291,866.19元。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3,652,251,821.85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0.45%;实现利润总额588,460,372.29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7.91%;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440,771,200.76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4.40%;实现扣除非经营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441,497,020.68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7.37%。
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公司相关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和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修改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新收入准则关于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亦无需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公司根据《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相关要求进行编制财务报表,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项目填列口径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财务指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本公司报告期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详见“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之“1、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公司于2021年3月11日以电话及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月星主持,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1、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确定2021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追溯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及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2、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预留部分共授予133万股,授予对象10人,授予价格为6.02元/股。预留股份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12个月和24个月。
1、2018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刘俊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2、2018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核查〈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公司自 2018年6月7日起通过内网发布了《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 2018 年6月7日至 2018 年6月17日。截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18年6月20日披露了《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8年6月25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8 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出具了《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法律意见书》。
6、2018年8月1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手续办理,并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7、2019年2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向10名激励对象授予133万股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出具了《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8、2019年3月1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手续办理,并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9、2019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激励对象刘茂芳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该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股票共计3万股,回购价格为8.69元/股。
10、2019年4月24日,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批准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刘茂芳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股票共计3万股。
11、2019年7月1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完成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刘茂芳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股票共计3万股。
12、2020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激励对象石亮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该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股票共计6万股,回购价格为8.69元/股。
13、2020年5月8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批准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石亮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股票共计6万股。
14、2020年7月3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完成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石亮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股票共计6万股。
2019年8月29日,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2020年4月21日,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2020年8月21日,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本次解锁为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1、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4、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国浩(北京)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如下: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苏博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已满足《激励计划》所规定的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苏博特本次解除限售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7]1830号《关于核准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17 年11月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600万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9.0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85,52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56,477,624.7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629,042,375.2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京永验字[2017]第210091号验资报告。
注: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与《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差异系资金转出日与董事会议案日期间利息收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987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3月12日公开发行了696.8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69,680.00万元。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83号文同意,公司发行的69,68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4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京永验字[2020]第210004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方式,分别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龙江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西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龙江支行、浦东发展银行南京分行城西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镇江苏博特新材料有限公司、博特新材料泰州有限公司与华泰联合、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龙江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建成。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结余募集资金3,445.11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相关账户已经注销。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京分行城西支行、中信银行南京分行、中国银行南京江宁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严格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要求来管理、使用募集资金。
本报告期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02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
公司于2020年9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总额不超过26,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实际使用19,43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结余募集资金3,445.11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本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违规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的经营行为,不存在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的情形。
2021年3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七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缪昌文、刘加平、张建雄作为关联董事回避,其余董事以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以3票回避,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表决结果:缪昌文、刘加平、张建雄作为关联董事回避,其余董事以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以3票回避,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表决结果:缪昌文作为关联董事回避,其余董事以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以1票回避,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表决结果:缪昌文、刘加平作为关联董事回避,其余董事以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以2票回避,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表决结果:缪昌文作为关联董事回避,其余董事以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以1票回避,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表决结果:缪昌文作为关联董事回避,其余董事以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以1票回避,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表决结果:缪昌文、刘加平、张建雄作为关联董事回避,其余董事以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以3票回避,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预计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预计系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产生,交易价格均按照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2021年3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总资产为18,008万元,所有者权益为2,064万元,2020年度的净利润为30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总资产为15,474万元,所有者权益为2,780万元,2020年度的净利润为24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总资产为638,383万元,所有者权益为376,412万元,2019年度的净利润为63,913万元。以上数据经江苏海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总资产为7,851万元,所有者权益为2,007万元,2019年度的净利润为-242万元。以上数据经江苏海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总资产为1067万元,所有者权益为88万元,2019年度的净利润为-637万元。以上数据经江苏海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总资产为32,028万元,所有者权益为9,534万元,2020年度的净利润为64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江苏美赞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涟水美赞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江苏丰彩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博特新材料有限公司控制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二)款认定为关联方。
江苏博睿光电有限公司系公司董事长缪昌文担任其董事,且江苏博特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何锦华任其董事长、总经理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三)款认定为关联方。
江苏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博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之股东;公司董事长缪昌文、董事刘加平担任其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三)款认定为关联方。
江苏建科土木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系公司董事长缪昌文担任其董事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三)款认定为关联方。
江苏建科鉴定咨询有限公司系江苏建科土木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三)款认定为关联方。
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系正常经营业务,按照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交易价格。
上述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经营中产生的正常交易,具有持续性,交易金额占公司营收比重较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因公司可转债转股及资本公积转增,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拟相应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以及修订公司章程,公司的总股本将增加至420,308,798股。(公司总股本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所致)。
拟将《公司章程》第七条中“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1,055万元”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20,308,798元”;第二十条中“公司目前的股份总数为31,055万股,全部为普通股”修改为“公司目前的股份总数为420,308,798股,全部为普通股”。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应变更注册资本以及修订公司章程事宜。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的要求,现将公司2020年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高性能减水剂平均销售价格较上年同期下降6.11%,高效减水剂平均销售价格较上年同期下降3.51%,功能性产品平均销售价格较上年同期上升2.11%。
环氧乙烷平均采购价格较上年同期下降7.68%,甲醛平均采购价格较上年同期下降16.63%,工业萘平均采购价格较上年同期上涨2.86%。
以上主要经营数据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能承担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质押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永拓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如下:
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如下:1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返回搜狐,查看更多